内蒙古晨旭艺术学校维权公告:
内蒙古晨旭艺术学校根据国家商标法规拥有“晨旭”“第41类”的归属权利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和“第41类”相关的“晨旭”商标。根据网友举报,经我校核实查证如下单位已经对晨旭商标第41类构成严重侵权。这些单位分别是:1、日照市晨旭教育;2、上海市晨旭小学;3、晨旭数学;4、北京晨旭网络学校;5、北京天天晨旭教育中心;6、秦皇岛晨旭学校;7、武汉市江夏区晨旭培训学校;8、东城晨旭教育计算机培训学校;9、景德镇乐平晨旭电脑学校;10、西安晨旭文化培训学校;11、上海晨旭教育。以上十一家侵权单位在本公告发布后10日内向合法拥有“晨旭第41类”的内蒙古晨旭艺术学校给出处理结果,逾期不处理的,内蒙古晨旭艺术学校将通过法律途径起诉以上单位。
内蒙古晨旭艺术学校2015年6月2日
晨旭艺校维权处理电话:13848919885